为加快出台《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简称《办法》),7月4日下午,保卫处邀请示范区交巡警支队就《办法》进行研讨。杨凌示范区交巡警支队副支队长陈联盟、交巡警支队事故科科长李亚峰、法制科警员陈玲,保卫处处长化小峰、保卫部部长毛友林、保卫处副处长吴锋和各科室及南北校区校卫队负责人参加会议。
陈玲警官从专业及法律知识的角度,对《办法》提出了三点修改意见。李亚峰对《办法》提出了个人修改意见,并从近期电动自行车事故频发的角度,提出了每季度互通案情及将案情通报二级学院的建议。陈联盟将示范区交巡警支队开展的百日交通大整顿活动情况进行了介绍,指出要以此活动为契机,加强警校联动,共同开展校园电动自行车整治活动,表示交巡警支队将尽力为师生挂牌提供便利,重点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配合学校做好大门口及校园周边主要路口电动自行车各类违规、违法骑行行为,全力稳妥推动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
毛友林在总结讲话对交巡警支队多年来对校园交通安全工作的支持与配合表示感谢,他说交巡警支队的领导和同志们对《办法》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和宝贵的修改意见,保卫处将认真采纳吸收,继续修订和完善《办法》,争取按照规定时间出台《办法》。
最后,化小峰对《办法》的修订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他强调《办法》的制定要本着“服务师生、保障安全”的目的,从“我为师生办实事”的角度考虑,既要便于实施,又要有可操作。他要求治安科在综合大家意见的基础上,尽快对《办法》修改和细化完善,要条理清晰,准确表述,不能让人产生歧义,还要精炼语言,减少不必要的表述。同时,还要注意把握时间节奏,加快推进。
编辑:周进军
审核:吴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