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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放假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08-01-18  浏览次数:
各科室、校卫队: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定于元月23日至2月21日放假。为了做好寒假和春节期间的稳定安全工作,确保学校和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使全体职工度过欢乐、祥和的佳节,平安、顺利地度过寒假,现就寒假和春节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安排如下∶     一、   放假时间     放假时间为元月23日至2月21日。2月22日正式上班。     二、   工作安排     (一)做好以“防火、防盗、防事故”为重点的安全工作大检查活动。各科室、校卫队在放假前认真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工作大检查。检查的范围是辖区所有部门的安全情况、安全生产状况、重点要害部位的防范状况、假期值班安排情况等。重点是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食堂、图书馆、实验室、教室、会议室、招待所、锅炉房、配电室等场所的安全状况。要求各单位部门对假期不使用的电器设备、设施必须切断电源,不能断电的要采取监控措施;凡是年久失修、存在隐患的设备、设施必须停止使用;严禁私拉乱接电源;加强用水管理,放假或外出时要关好阀门和龙头,防止造成水患及引发其它事故;各办公室务必将门窗关严锁好,特别是重点要害部位的门、窗还要加封条,采取有效的防盗措施,严防各类盗窃事故的发生;加强易燃易爆和剧毒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要严格遵守制度,及时归位,妥善处理。     (二)切实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各科室、校卫队于放假前要对本单位职工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教育。教育职工认真做好假期期间的“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注意做好自身的交通和人身财产安全工作,同时教育好子女不要玩火、玩电和登高弄险,做好住宅的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三)加大巡查力度,做好放假期间辖区的安全保卫工作。     1、机关、各校区要认真安排好假期值班工作,严格执行《保卫处值班制度》,实行领导、队长带班,加强对辖区值班情况的检查与监督,机关每周检查不少于四次,各校区每天检查各岗位不少于8次。     2、加强信息沟通,保证全处上下信息畅通。放假期间,值班人员要严格请示报告制度,遇到重大问题在做好处理工作的同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遇到紧急突发性事件后,在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的同时,及时将信息报保卫处值班室。     3、各校区校卫队要严格门卫管理工作制度,门卫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加强对出入人员和车辆的检查与登记,加强对闲杂人员的检查盘查,维护好大门内、外的治安秩序和交通安全。     4、巡逻人员要加强治安巡查和对外来闲散人员的盘查,特别对重点要害部位、防火重点部位和案件多发区域要加大巡逻和巡查力度,并做好对属地单位的假期安全值班和安全防范工作的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   工作要求     (一)各科室、校卫队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工作大检查活动,精心组织,认真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够现场整改的现场整改;不能解决的,认真进行登记,以书面材料的形式上报防火科备案。在问题未解决之前,按要求落实人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各校区安全检查情况于元月19日前报送保卫处安全防火科。     (二)严格执行《保卫处值班制度》,加强值班的检查与监督。各校区于元月19日前,将本校区、管理区、各值班点等各个岗位的假期值班人员安排报保卫处办公室。各校区在加强值班的同时,严格管理,严格登记,及时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做好辖区的安全。     (三)对在工作中擅离职守、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因防范措施不到位造成事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保卫处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六日